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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16歲打胎要監護人嗎

一、未成年人16歲打胎要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16歲打胎要監護人嗎

16歲打胎需要監護人簽字的,未成年人到醫院做流產手術必須有監護人陪同才能進行。而現在一些非正規的民營醫院或者是小診所為了牟利,不考慮患者的身體情況,不按照操作規範進行人流,就容易給女性的身體造成更大的傷害。所以16歲女生打胎一定要到正規的醫院進行,也需要有家長陪同。

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並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並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外,為其他民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蔘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少女在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後,必須及時與父母溝通,這樣父母才能幫助做出正確的決定。不要私自服用墮胎藥或去小診所進行打胎手術,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女生需要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現實,才能更好地緩解身心上的困擾,減少心靈上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