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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

案例:張某和秦某結婚五年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決定和平分手辦理離婚手續。對於三歲的兒子小張,兩人都十分疼愛,都希望小張能夠隨自己生活。小張跟父母雙方都很親近,考慮到對方及孩子的感受,雙方希望能夠由兩人輪流撫養小張,每人一年,直到小張能夠獨立生活為止。但張某聽説孩子只能隨父母一方生活,不知道兩人是否可以輪流撫養孩子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

解答: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但依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的,一般需要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並要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有時候,雙方達成協議後,其中一方或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這時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