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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可以嗎?

我們都知道在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由於關係破裂而離婚,有孩子的家庭基本會由一方負責撫養,另一方需要負擔撫養費用,但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孩子是否是可以的呢,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可以嗎?如果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情況又怎麼辦呢?小編查閲了相關規定後作出了如下解答。

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可以嗎?

一、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可以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因此即便是剛開始沒有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後還是有機會再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的。

二、離婚後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如果是在離婚後雙方都要想孩子該怎麼辦呢?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了。法院一般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進行判決的,法律了也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歸誰撫養的情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收集一些有利於爭取孩子的證據。

三、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就可以判給哪一方。當然,你也可以自動放棄撫養權,並表示會支付對方撫養費。

如果對方同意,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孩子有對方撫養,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對小孩成長髮育有利的原則確定小孩歸誰撫養。

以及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和不想要孩子怎麼辦的解答。一般來説協議離婚是可以共同撫養的,只要雙方都同意孩子也認可,輪流照顧就可以。另外雙方都想要或是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下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若您需要撰寫離婚協議書或是其他問題,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律師代理。

標籤:協議 離婚 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