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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告父親不給撫養費,法律依據有哪些?

怎樣告父親不給撫養費,法律依據有哪些?

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但是有時候有些父母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出現感情破裂的情況,這個時候一般的處理方式便是離婚,但是在離婚之後需要對孩子的撫養的問題進行商議,但是有些父親總會以各種藉口來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怎樣告父親不給撫養費,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如何起訴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諮詢。希望可以幫到您。

二、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其實對於起訴支付撫養費的問題和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起訴程序是類似的,一般首先都需要準備好一份起訴狀,然後將起訴狀遞交給相關的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之後會通知原被告方開庭的時間,然後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起訴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