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結婚後老公不撫養孩子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如果在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支付相應的孩子的撫養費用的話,那麼另一方是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來説,如果丈夫不能盡到撫養義務的話,該怎麼辦才好,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結婚後老公不撫養孩子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結婚後老公不撫養孩子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一、結婚後老公不撫養孩子怎麼辦

這是屬於家庭內部矛盾,需要夫妻雙方自行解決或者協調。如果離婚,男方不出撫養費,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1、如果一方未盡到家庭義務的,可以起訴離婚。

2、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你,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3、可以起訴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或者按月按年支付。

4、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的訴求沒法律上的依據。

5、如果你提供給法院的證據孩子的“出生證”上寫明父親是他,他不承認,他要舉證證明,申請親子鑑定是由他申請。

二、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般而言,孩子在兩歲以前,應為母親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當父母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可以要求義務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

其實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對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不能撫養孩子的情況做出相應的懲罰,也就是説在法律上認為這個情況是屬於夫妻家庭內部矛盾,是可以通過自行協商,或者通過他人調解而解決的,當然如果依然沒有效果,那麼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