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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動遷農村宅基地遺產繼承怎麼寫?

面臨動遷農村宅基地遺產繼承怎麼寫?

農村宅基地是可以進行繼承的,但能夠享有繼承的僅限於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宅基地作為村集體共有財產,其所有權歸村集體。而農村居民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裏的。因此,當需要繼承時,面臨動遷農村宅基地遺產繼承怎麼寫?本站小編將對這一問題進行詳細地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進行繼承的部分

我國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組織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據此,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經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對該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擅自出賣、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獲得批准。

二、房屋繼承遺囑順序

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遺產之一,按繼承法規定,繼承規定如下:

1、法定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繼承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份額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遺囑繼承和遺贈:如有,則以此作準。

綜上所述,當農村房屋面臨拆遷時,如果面臨着繼承問題時,農村居民的親人只能夠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繼承,宅基地以及地皮是不可以進行繼承的。根據法律規定,繼承包括法定繼承順序和代位繼承以及份額分配和遺囑繼承和遺贈四種情況。以上就是對於面臨動遷農村宅基地遺產繼承怎麼寫的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