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寫法律才有效打印?
打印遺囑的有效性可以從下列情況來認定:
1、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打印的遺囑態度不一,具體有三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於自書遺囑,因為打印遺囑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打印僅是書寫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為打印,也是依據書寫的原文打印,又為遺囑人校對簽名認可,其成因與形式均符合“自書”。
(2)第二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於代書遺囑,因為電腦是智能化工具,無論是遺囑人自己輸入打印還是由他人輸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產物,代書行為是由智能化的電腦進行的,電腦書寫與他人書寫並無二致。
(3)第三種觀點認為打印件既不是自書遺囑,也不是代書遺囑,因為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遺囑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故打印的遺囑無效。
2、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打印的,則一般應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時候,就要滿足代書遺囑的條件: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可以採用打印的形式。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閲;並經遺囑人審閲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3、如果聲稱是立遺囑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遺囑人的簽名,打印的遺囑被承認的概率也不大。
對於打印遺囑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條款內容的制訂上,應當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有效要件,如果遺囑全身的內容不合法,或者相關構成要件存在嚴重的問題的,那麼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
不繼承遺產需要繼承債務嗎?
律師解析:不繼承遺產就不用繼承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
-
立遺囑人不寫日期有效嗎?
律師解析:自書遺囑未註明日期,可能會影響到遺囑效力,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討論。一、日期可以直觀反映該遺囑訂立的時間是在什麼時候,但是若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倘如其中一份遺囑沒有日期,無法確定該遺囑是否是作為最後一份遺囑,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
-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
-
父母欠錢會牽連孩子嗎?
律師解析:父母欠錢通常不會牽連子女。父母欠的錢由父母償還,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由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