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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產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房產遺囑形式主要有哪些?

1、公證遺囑。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錄音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無效的九種情形: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下,並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不管是對房產的繼承還是其他財產的繼承,選擇哪種形式來立遺囑應該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如果自己認為寫不好遺囑或者擔心寫的遺囑有什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的話,也可以專門到律師事務所,讓那些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代書遺囑。

標籤:遺囑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