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現在高薪人士越來越多,個人財產也不斷增加。人們的財產在百年之後會作為遺產由被繼承人繼承。現在,很多老人都通過立遺囑來分配遺產。那麼,遺囑的形式有哪些?知道了遺囑的形式,就可以用法定的形式來立遺囑了。但是生活中仍然存在遺囑無效的情形。遇到這種情況,如果證明遺囑合法有效呢?請看詳細內容。
一、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繼承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製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如何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3、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書遺囑書。也可以申請代書人出庭作證。
4、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如有證人,應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另外,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建議,提交自書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準備一些遺囑人的親筆筆跡,供法庭及對方當事人對比筆跡,提供參考。
5、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6、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希望對大家處理遺囑問題有所幫助。在遺產繼承訴訟中,遺囑繼承的比例正在逐年升高,但近一半以上的遺囑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漏洞或缺陷,因遺囑的合法性有效性產生爭議,在遺囑繼承案件中,遺囑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遺產也無法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進行處置。因此,如果您想通過訂立遺囑分配遺產,最好就遺囑的合法性問題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避免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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