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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方式有哪幾種,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立遺囑的方式有哪幾種 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想要遺囑合法有效,遺囑的內容重要,遺囑的形式也很重要。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立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以上就是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生活中經常有因老人去世後兒女們為遺產打得不可開交的事情發生,如果老人生前有遺囑的話,這種現象完全可以避免。不過訂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而且遺囑的內容必須是明確的、沒有爭議、沒有歧義的。不然,子女之間理解不同,還是會起爭執。訂立遺囑,您可以邀請律師幫您審查一下遺囑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