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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遺產税的徵收政策是什麼?

深圳市地税局遺產税的徵收政策是什麼?

一、深圳市地税局遺產税的徵收政策是什麼?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税,也從未發佈遺產税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税及其他税費。繼承房屋需要繳納的費用主要是:

1、繼承權公證費用。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二、遺產的範圍

1.遺產的範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能作為遺產的範圍

在司法實踐中,因涉及被繼承人的法律關係和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非常的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繼承的權利利益都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具體的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包括以下內容:

(1)與合同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連的債權不能作為遺產。

A、委託合同中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債權關係。因委託人與受託人個人之間的相互依賴,所以委託人應當承受受託人所謂的法律行為後果,而受託人也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若雙方中的一方或雙方死亡,則委託合同自動終止,各自的權利義務就歸於消滅,而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來繼承。

B、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一旦勞動者死亡,則原來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也隨之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C、贈與合同中受贈人的權利不屬於遺產範圍。

(2)與特定人身相聯繫的債務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A、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創作和表演的義務是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的。

B、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以自己的工作親自完成承攬標的的義務也不可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3)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

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財產保險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因而,財產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

(4)死亡補助金是否是遺產?

死亡補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權傷害或工傷等致使死亡後,由侵權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單位等給與死者近親屬和被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其中被撫養人包括對父母的贍養、對配偶的扶養和對子女的撫養等。死亡補助金產生與死者死亡之後,因此它不可能成為死者生前遺留的財產,所以不屬於遺產。死亡補助金應當歸近親屬共有,當事人對該金的分割要求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而非對遺產的繼承。

(5)承包經營的財產是否屬於遺產?

在實踐中,被繼承人生前承包經營的財產,如土地、林地、企業等,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但承包經營的收益,屬於遺產。

(6)職工因公死亡、革命軍人犧牲後對其親屬的撫卹金不屬於遺產,該款系對死者家屬的撫慰和經濟補償,由受撫慰者本人享有。

(7)國有資源使用權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税,也從未發佈遺產税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税及其他税費。繼承房屋需要繳納的費用主要是:1、繼承權公證費用。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