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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父親死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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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排在第一位的是具有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人,第二位是依據遺囑、遺贈的繼承人,第三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前位的情況,則直接按照後位順序繼承。

僅就法定繼承而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以下情況例外: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