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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規定二婚放棄繼承違法?

一、根據民法典規定二婚放棄繼承違法?

根據繼承法規定二婚放棄繼承違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二婚放棄繼承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畢竟這樣的一種繼承的權利,它僅僅是一種權力,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也就是可以自動的來進行一個放棄,任何人員都不能夠強迫這樣的一種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同時規定,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二、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前面已經指出,只有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那麼,什麼叫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呢?主要應指以下情形: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係,在此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可知,要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話,那麼在繼父母去世後,繼子女是可以繼承其遺產的。

有些人員感情破裂,生活的不幸福,那麼就會離婚,離婚之後還可以再次的找尋自己的幸福,所以是可以再次的訂婚,這也就是現實中所説的二婚,二婚之後是有相關的繼承權利的,可以再次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