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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繼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 房產繼承過户需要的手續:
(一)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