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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權喪失要件有哪些

一、繼承人繼承權喪失要件有哪些?

繼承人繼承權喪失要件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二、遺囑指定繼承人有效嗎?

遺囑指定繼承人有效的,遺囑中指定了繼承人此時該遺囑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三、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三)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由此可見,繼承人之所以會喪失繼承權,那是因為繼承人做出了一些嚴重損害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的行為,甚至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類似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