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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會寫字代寫立遺囑可以嗎?

一、老人不會寫字代寫立遺囑可以嗎?

老人不會寫字代寫立遺囑可以嗎?

代寫立遺囑是可以的行為,對於老年人不會寫字,那麼最保險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是效力級別最高的遺囑。當然,如果老年人不會寫字,還可以選擇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但這三種遺囑效力級別低於公證遺囑,但也可以在之後對其進行公證。

找人代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代書遺囑。在代書遺囑時應當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見證人的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同時見證。也就是説,見證人必須從如至終一直在場,並且同時在場,不能先後見證。

3、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4、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親戚、朋友、債權人等。

5、代書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代書,而且最好採用親筆書寫的形式,不要採用電腦打.印的方式。

6、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最好籤字後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書遺囑應當註明日期。

二、遺囑人前後訂立幾個遺囑,哪個遺囑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謂撤銷,是指取消原來所立遺囑的全部內容;所謂變更,是指對遺囑所作的補充或者部分修改。具體撤銷或者變更的方法是:撤銷或者變更遺囑,應與設立遺囑時的程序相適應。如,撤銷代書遺囑,仍應邀請原代書人、見證人到場,立遺囑人作出撤銷聲明;如果撤銷後重新立遺囑,應在所立新遺囑中註明原遺囑撤銷;如果撤銷自書遺囑,應在後立的遺囑上註明撤銷先前的遺囑,沒有註明的,應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如果是撤銷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遺囑形式撤銷公證遺囑

綜合上面所説的,代寫立遺囑一般是針對於立遺囑者只能用口述的方式來訂立遺囑,對於這種遺囑也是屬於有效的,但在找人代寫的時候就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要確定自己所口述的內容與寫的是屬於一致的,這樣所立的遺囑就是屬於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