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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老人不會寫字按指印後代簽名可以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如果當事人不會寫字的,是可以按手印代簽名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口供老人不會寫字按指印後代簽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