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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一、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如果立遺囑人頭腦清楚,對字面的意思明白無誤,那麼不會寫字抄遺囑是有效的。但為減少糾紛,最好,和立遺囑人一起帶上遺囑去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根據我國《公證法》第二條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遺囑的具體類型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注意: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雖然説任何形式的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建議立遺囑人最好把立的遺囑到公證處做個公證,那麼法律效力會更強。有遺囑的財產,必須要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有意見也要保留。沒有遺囑的財產,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