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贈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遺贈關係如果確立,贈與的人以及被贈的人或許也會遇到一些阻礙,因為贈與人的兒子或者女兒亦或是其他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會對其進行勸説,乃至產生爭議。所以很多情況下遺贈的關係人通常會通過進行遺贈公證,以此來確認權力,保證遺贈能夠正常進行。
法律上對遺贈辦理公證尚未有強行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遺贈不用公證,但是假如受贈與的人希望正常接收遺贈的話,還是應該對遺贈做一個公證,做過公證的遺贈有更強的法律效力。對遺贈進行公證的話須要以下材料:
1、能夠證明遺贈人以及接受遺贈的人他們兩人身份的材料;
2、假如接受遺贈的人在某單位工作,還需提交能夠證明單位資格的材料、單位法人的證明書和他的身份證複印本;
3、擬定的和遺贈內容相關的協議書;
4、能夠證明和遺贈相關的財產所有權的資料,例如房產證、錢款存摺;
5、公證員須要的別的相關證明資料。
關於遺贈的協議,在做過法律公證之後,法律效力也會更強,不過如果因為遺贈而產生了衝突,並且在協議之後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的話,須要走法律途徑來起訴,從而保證接受贈與的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獲得遺產,假如遺贈關係到的金額巨大,那還是應該請教專業的遺贈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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