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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需要幾人見證?

一、房產遺囑需要幾人見證?

房產遺囑需要幾人見證?

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係。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託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幹部等等。

1、最好老人親自書寫遺囑內容,並附上親筆簽名,日期,遺囑要明確表達死後財產的歸屬問題,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書寫有困難,可以找人代寫,但是簽名要親筆。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係。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幹部等等。

3、涉及房產分配的遺囑最好去公證,這樣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雖然要花點錢,但是省的以後麻煩。因為今後房產繼承過户還是需要公證這個環節的。

二、遺囑見證人條件是什麼?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有利害關係”,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在繼承過程當中,可能很多人會採取遺囑的方式對於財產作出處理。比如説通過房產的處理,但是根據不同的遺囑的類型需要判斷不同的情況。比如説,如果是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