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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可以不列明財產詳細嗎

一、公證遺囑可以不列明財產詳細嗎

公證遺囑可以不列明財產詳細嗎

不需要,只要遺囑人的遺囑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執行繼承情況,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簽名就有效。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也就是説,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有: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公證遺囑;

2、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自書遺囑;

3、兩個在場見證人並由其中1人代書的代書遺囑;

4、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製的錄音遺囑;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在場見證人見證的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見證人的資格認定

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五、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遺囑來説,只要遺囑是合法的,那麼就可以進行繼承處理,並且在法律上是並不一定需要公證的,公證只是對遺囑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必須的,具體的公證遺囑情況應當對見證人是否合法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