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公證,收養協議有效嗎?
實踐中,不少人在簽訂了收養協議後會選擇將協議進行公證,那麼要是收養協議不辦理公證,此時還具有法律效力嗎?這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收養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是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管轄。
收養協議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出證。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收養的書面申請,按照收養關係成立的實質要件提供有關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證處受理後,合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由公證處出具收養關係成立的公證書。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應當按照規定向公證處繳納費用。對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證處不得出證,並向當事人説明拒絕出證的理由。
二、收養協議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收養協議公證的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辦理收養協議公證並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後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採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特殊職能,是法律強制性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與公證的證據效力不同,公證機關賦予公證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一種特殊的公證,僅限於《公證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款規定的範圍,一般公證文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並不是收養的必經程序,但辦理了收養協議公證不僅保障收養人、送養人及被收養人的相關權利,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公證後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當事人是否辦理收養協議公證,其實並不會影響該協議的生效。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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