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嗎
行為人若需要收養小孩的,則首先需要滿足收養的條件,之後就是與送養人之間簽訂書面的收養協議。對於這個收養協議,要是沒有辦理公證的話,那是否還有效呢?本站小編收集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收養協議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一、收養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嗎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是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管轄。
收養協議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出證。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收養的書面申請,按照收養關係成立的實質要件提供有關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證處受理後,合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由公證處出具收養關係成立的公證書。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應當按照規定向公證處繳納費用。對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證處不得出證,並向當事人説明拒絕出證的理由。
二、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
收養協議公證的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辦理收養協議公證並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後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採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特殊職能,是法律強制性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與公證的證據效力不同,公證機關賦予公證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一種特殊的公證,僅限於《公證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款規定的範圍,一般公證文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並不是收養的必經程序,但辦理了收養協議公證不僅保障收養人、送養人及被收養人的相關權利,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公證後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而收養協議沒有公證的話,則只是不能加強協議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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