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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未公證有效嗎?

一、 遺贈撫養協議未公證有效嗎?

遺贈撫養協議未公證有效嗎?

遺贈撫養協議只要協議內容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是受扶養人(公民)和扶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

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怎麼辦理的?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扶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户口本等。扶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扶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扶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扶養協議書草本。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和條款,是圍繞着遺贈方的相關要求以及撫養方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撤銷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