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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起訴離婚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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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起訴離婚有什麼要求?

我國起訴離婚有什麼要求?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就是單方面起訴法院離婚的法律依據。從法律條款可以看出,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條件,或者直接向人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沒有限制任何條件。任何人隨時都可以提出來。

具體人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三、起訴離婚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法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國的法定的離婚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但是我們如果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遇到了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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