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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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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麼

如果説女方已經一紙訴狀提交至法庭堅決要申請離婚了,那男方也不能一味呆呆的坐着就等着法院開庭審理就可以了,這個時候男方作為離婚訴訟請求案件當中的被告方也需要積極準備應訴的相關材料。因此站在男方的角度上來説,下面的這篇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麼的文章肯定對被告方是有很大幫助的。

一、在我國女方起訴離婚男方需要準備什麼?

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準備的證據與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證人證言等。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複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二、起訴離婚向哪起訴?

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進行起訴)。

男方當然是需要結合女方的訴訟狀當中的訴訟請求,如果在法庭上仍然和女方在某些問題上持相反的意見的話,那麼自己就要準備和女方截然相反的證據了。其實説白了男方就是要在此期間做好各種應訴的準備,並且男方不能夠因為始終不願意面對離婚就連法庭的審理都各種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