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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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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什麼?

離婚是婚姻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得不做出的決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造成了傷害,那麼在離婚時可以提起損害賠償,那麼在請求賠償時要注意什麼呢?本站小編就將這些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怎樣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二、要求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事項

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對婚姻關係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6.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婚姻法解釋(三)最新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標籤:離婚 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