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傷醫療終結是什麼時候?

交通事故傷醫療終結是什麼時候?

一、交通事故傷醫療終結是什麼時候?

交通事故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進行傷殘鑑定。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發生事故造成傷害以後,按醫生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待出院後或者醫生認為治療已經終結後,便應當及時向有資質的部門申請做傷殘鑑定。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交通事故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後提出,委託有傷殘交通事故鑑定資質的司法交通事故鑑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往往致人傷殘,在醫療期內,受傷人員享有基本的工資待遇。醫療期何時結束要看傷者的恢復情況,出院後基本標誌着醫療期的終結。另外,傷者在傷情穩定後,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這樣明確了具體的傷殘等級就好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