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國家賠償申訴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在刑事案件領域,當冤假錯案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賠償義務單位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對法院裁決的賠償金額不服,或者認為法院裁決有誤,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提出申訴的時候,需要提交申訴書、身份證及原裁決法律文書等。那麼刑事國家賠償申訴書應該寫清哪些內容?下面就讓小編介紹下有關知識吧。
一、刑事國家賠償申訴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以下八種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決定重新審理: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決定的;原決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決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決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原決定遺漏賠償請求,且確實違反《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據以作出原決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原審理程序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二、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書;
2、申訴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4、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5、支持申訴請求的證據材料及材料清單。
三、申訴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
2、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或被申請確認的人民法院的名稱;
3、具體的申訴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4、受理申訴的人民法院名稱(國家賠償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訴人應在申訴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由此可見,按照法律規定,在八種情況下,當事人提出的關於國家賠償的申訴,法院都要進行受理。在當事人提交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訴書中,應該寫清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的名字、申訴要求及支撐自己觀點的事實與依據。法院接到申訴請求後,會組織專業人員審查,通常會在一個月內出具新的結果。
-
國家賠償法超時效了怎麼辦
公民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申請國家賠償也受到相關時間的限制問題。因為不可能當事人終身都享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應該在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的時候,就開始積極準備申請國家賠償需要的相關證據和材料。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國家賠償法...
-
違法罰款等強制措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
-
刑事國家賠償違法確認是否要首先進行?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刑事諒解書">刑事諒解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管轄">刑事案件管轄刑事訴訟">刑事訴訟大家對於國家賠償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熟悉,但是多多少少都會聽説過。之所以會進行國家賠...
-
宣判無罪能要求國家賠償嗎
能。(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