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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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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

夫妻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與他人同居行為時,會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很多人無法忍受會提出離婚。雙方在辦手續過程中,因為財產分割引發矛盾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請離婚,通過起訴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於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衝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衝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

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後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於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着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二、起訴離婚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調解工作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律師應注意,在實踐中,特別是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辯期為滿前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

調解與庭審不同,調解方案可由調解人員提出,也可由當事人自行提出,並且,調解方案內容可以超過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允許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決的條款內容。根據《關於調解工作的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不能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達成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並將決定計入調解書。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起訴離婚開庭前調解嗎這方面的知識。根據有關規定,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案件,應該在正式開庭前進行調解。法院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儘量的調解,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書。如果調解無效,下面法院會採取適當的程序展開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