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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手續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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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手續要哪些材料

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中,當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不一樣的。如果需要的材料準備不齊全的話,那麼當事人就有可能無法順利離婚。那麼,你知道在協議離婚當中,當事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嗎?本站小編為您做具體介紹。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協議離婚其實就是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方式,現實中,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否則的話是不予辦理離婚手續的。更多離婚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