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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離婚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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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離婚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協議離婚需要經過正常的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後,才能正式離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怎麼辦離婚手續。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知識:簽訂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1、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沒有起訴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們日常生活中,一方為了能夠儘快離婚,往往會在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但是,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作了離婚登記或是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依協議進行調解離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説,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離婚和到法院起訴時,離婚協議書是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對原有的離婚協議書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就是説,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

2、在協議離婚之後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那麼我們如何理解這個司法解釋呢?

首先,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約定的雙方應該遵守,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如果經過法院審理髮現在訂立離婚協議時,並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審理後,發現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那麼,離婚協議就可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同時,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應當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們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是法院裁判離婚之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

標籤:材料 離婚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