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軍人婚姻與普通人的婚姻是有很大區別的,這主要表現在法律對軍人婚姻的規定上面,尤其是對於軍人離婚,法律規定的更是全面。那麼大家知道軍人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軍人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説,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二、軍人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需要注意,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軍婚一般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換言之現役軍人的婚姻才受軍婚法規的保護。而再具體辦理軍人離婚手續的時候,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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