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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和材料需要辦理哪些

法律1.33W
離婚手續和材料需要辦理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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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證辦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證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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