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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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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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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離婚手續辦理: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後,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離婚手續辦理:

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審理。

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後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後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任命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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