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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調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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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調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訴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存在着一個調解的環節,這個調解是法院必須主持的,只有在經過調解之後,雙方協商不成,才能夠進行法院案件的審理,然後作出判決。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離婚訴訟調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訴訟調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對調用離婚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但在實踐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調解的,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調解,而是進入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若是起訴離婚的話,女方要注意蒐集男方出軌的證據,這樣法院一般是會判離婚的。起訴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3、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沒有撫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4、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二、離婚注意事項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採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於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股市中的錢説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小編在這裏必須明確告訴大家離婚訴訟調解的次數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以自主的決定,調節幾次當然,如果當事人態度非常惡劣,堅決不支持調解的話,那麼也可以直接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