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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2.3W
部隊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説,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標籤:部隊 離婚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