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為解除婚姻關係而虛假承諾
對方當事人為了儘快解除婚姻關係,而做出讓當事人看起來非常合適的“讓步”,甚至承諾補償鉅額財物;一旦解除婚姻關係,其根本無法兑現承諾。
2、用莫須有的過錯行為嚇唬對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為之後,對方可能以此要挾,主張其有過錯,應當“淨身出户”。只要您沒有同居或重婚,對此可以不予理睬。
3、通過協議掩蓋轉移財產之實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或隱藏之後,企圖通過協議將該違法行為合法化:約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等。此時,在協議中應當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行為,則放棄應得份額。
4、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行取證之實
有時候,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假意協議,通過簽訂書面材料或者錄音的方式收集對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證據,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所以,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材料。
5、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而拖延時間
某些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借協議談判之名,拖延時間,最終並無真正協議離婚的意思。多數情況下,他們因為暫時缺乏證據或等待特定期限來臨甚至隱藏、轉移財產。
6、混淆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並非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沒有離婚,該協議當然無效。但是,這並不影響離婚協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明。
7、離婚協議書形式要件殘缺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標題、抬頭、正文、簽字頁、日期等。其中,抬頭中的雙方當事人信息、正文和簽字是必備要件,不能缺失。
8、離婚協議書實質要件缺失
實質要件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關係的約定、子女撫養問題約定、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生效時間、簽字及日期。這些內容一般為婚姻登記機關所明確要求。
9、涉及人身的約定可能無效
一般情況下,涉及人身但不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該約定有效;反之協議無效,比如,約定一方再婚則賠償對方100萬元,這樣的約定無效。
10、涉外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
涉外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如果離婚協議用於國外離婚,注意要求起草協議的律師將協議翻譯成英文版。
二、協議離婚該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的程序按照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夫妻離婚需要考慮清楚,雖然説辦理手續並不是很麻煩,但做出自己後悔的事情,可能就會導致失去一些東西。雖然説協議離婚沒有訴訟離婚複雜,但其中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也不少,而這同樣也需要當事人各位的注意,這樣才能避免日後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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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可以報警,作為取證的方式。如果對方出軌的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您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對方進行賠償,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應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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