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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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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

夫妻二人協議離婚的必須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同時法律也要求當事人之間必須做出一份自願離婚協議書。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會有一些注意事項,那麼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户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着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裏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比如究竟該以哪一份為準?

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兜底條款

經常有人諮詢離婚後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麼約定的。通常來説,如果協議書裏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如果離婚協議書裏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裏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於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麼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很多人認為起草離婚協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而實際上要在法律層面上寫好離婚協議真的是一門藝術。

由於篇幅有限,上文中本站小編就主要為大家整理了三個需要注意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平台上面的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