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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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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關於離婚協議書,其實在內容上面,更多還是基於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協商作出的。法律方面並沒有太多的限制,但就一些基礎的東西,還是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有體現。比如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表示、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處理、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