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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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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多久婚姻無效?

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婚姻無效?

《婚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分居不論多久都是不能夠宣告婚姻無效的。無效婚姻需要手續辦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姻無效糾紛分開判決是不合法的一種情況,宣告婚姻無效是不能申請再審,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確定婚姻是屬於無效的狀況之下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進行判斷,而且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之後,才能夠宣告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比較長的話,並不能夠作為判定婚姻無效的具體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