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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審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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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審理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離婚方式包括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其中訴訟離婚其實就是有法官對離婚相關事項進行判決,然後達到結束婚姻關係的目的。那麼你知道離婚案件審理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嗎?作為當事人瞭解一下是很有幫助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很多時候都是夫妻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選擇訴訟離婚,這其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小編建議最好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你打官司,這樣能夠爭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