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財產案件的國家賠償的審理流程是怎樣的?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出面賠償給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損害的個人或機構的賠償。國家賠償通常會具備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獲取國家賠償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通過相關的審理流程。那麼,在侵犯財產案件的國家賠償的審理程序是什麼樣的呢?
一、在侵犯財產權案件的國家賠償中的審理程序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國家賠償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國家賠償案件包括:
1、錯誤刑事拘留賠償: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賠償案件。
2、錯誤逮捕賠償: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賠償案件。
3、錯捕錯判共同賠償: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宣告無罪的賠償案件。
4、再審改判無罪賠償: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賠償案件。
5、刑訊逼供致人傷害、死亡賠償:刑訊逼供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6、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害、死亡賠償: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7、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傷害、死亡賠償: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8、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強制措施的賠償案件。
9、錯判罰金、沒收財產賠償: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賠償案件。
10、違法司法拘傳賠償: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拘傳的賠償案件。
11、違法司法罰款賠償: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罰款的賠償案件。
12、違法司法拘留賠償: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司法拘留的賠償案件。
13、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賠償: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的賠償案件。
14、錯誤執行賠償: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判決、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的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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