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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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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現代人做出離婚的這種決定其實也並不需要多大的勇氣,有些人就是會覺得婚姻生活和自己想象的完全不一樣的,在結婚以後並不想被婚姻生活所連累,有了這種想法以後就不管不顧的堅決要離婚,哪怕對方不同意也要通過打官司的方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在起訴之前就在考慮,起訴離婚需要對方身份證嗎的這個問題。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需要對方身份證嗎?

辦理起訴離婚手續並不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證件。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説,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原告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根本就不需要提交對方的身份證的,我們需要準備一份清晰的民事訴訟狀、結婚證、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證明這些基本的材料。起訴離婚之前,最好是自己先了解一下我國婚姻法當中對離婚官司的相關規定,只有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夠從容不迫的去應對庭審的,也不能把所有的希望全部寄託在律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