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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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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在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走的是法律程序,需要大家準備好材料,按照法定程序來,但是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沒有參與過的人也就會不清楚具體的內容,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仔細説説。

一、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二、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四、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在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的離婚方式,“分居滿兩年,可自動離婚”的説法是錯誤的。

我們來説説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費時較長、花費較大,但許多離婚案件必須採用訴訟方式才能解決。

那麼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非常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當然,若一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一方下落不明的,也應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這是訴訟離婚的特殊情形。

大家應該都比較清楚了,起訴離婚的手續材料在婚姻法中也是有規定的,同時大家在提交離婚申請的時候,法院也會要求大家要準備好必備的材料,便於法院判決離婚有足夠的依據。當然起訴離婚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程序也是複雜的,但是小編也要提醒大家,不要輕易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