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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1.04W

起述離婚需要帶離婚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