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執行財產對方不簽字怎麼辦?
一、離婚執行財產對方不簽字怎麼辦?
離婚執行財產對方不簽字的法院有權對其執行強制執行。如果判決雙方互負履行義務,各自履行,如果能互抵的就可以,需要履行繼續履行,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一方接到法院通知或主動最好積極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一直都是雙方最關注也是爭議糾紛最多的問題,法院將會在參考雙方的財產分割意願並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對於財產分割的原則綜合考慮之後給出財產分割執行的裁定,雙方必須要嚴格履行,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拒不簽字的,法院有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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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律師解析:夫妻分居不管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都自願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一方想要離婚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不管分居時間多長,都不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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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離婚理由是什麼呢?
律師解析:我國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理由而言,協議離婚的理由必須是自願離婚,訴訟離婚的理由是隻要是一方要求離婚的即可。首先,協議離婚。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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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可以直接判離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能直接判決離婚的,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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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需要單位備案的嗎?
律師解析:一般是不需要的,具體看單位的規定。我國公民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必需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了書面協議,這樣雙方可以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當事人一方起訴的,法院會通知另一方參加應訴,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