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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離婚財產分割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另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判決生效後進行強制執行。在此情況下,要特別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從對方不履行協議之日起三年。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則可以直接依據生效的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所以,如果協議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可先與對方協商搞清楚不履行的真正原因,如果對方不肯協商,則可以起訴法院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有效性,並在取得生效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財產分割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會對財產進行分割,應當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如果對方拒絕配合,不執行協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判處分割,對法院判決書依然牴觸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強制將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