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2.56W

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下面小編為您介紹關於2013年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

一、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執行等)

(一)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訴訟費用的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標籤:訴訟費用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