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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好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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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好打官司嗎?

在現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是,婚姻對於這個社會上的所有人都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以前的社會,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包辦婚姻,有的人婚姻生活因此並不是十分的幸福。那麼,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好打官司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好打官司嗎?

是可以打官司的。

1、因脅迫而造成的包辦婚姻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需提供受脅迫的證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如果不是受脅迫造成的包辦婚姻,起訴程序與普通婚姻離婚程序相同。

二、在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夫妻離婚時股份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財產,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額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主張一次性支付嗎?

司法實踐中,撫養費的支付一般是定期給付,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的比較多。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在對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國、出境人員;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業主等人員;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財產折抵的。

首先需要判斷一下包辦婚姻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説是婚後雙方產生了感情,那就不用起訴,但是如果是因為被脅迫導致的包辦婚姻,是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撤銷的,如果需要起訴的,通常情況下是跟一般的離婚起訴的程序是一樣的。